2005年7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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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监狱干警索贿进监狱
林莹 钟振纪

  以减刑、假释、寻找好工作为诱饵,以截留一名服刑人员家属的账户为掩护,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区长张同泽多次收受服刑人员贿赂,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    2004年6月,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接到海南省检察院批转的一封匿名信,举报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区长张同泽利用减刑、假释、安排好工作为诱饵,向监区多名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索贿、受贿达13.9万元。
    有关人员立即展开调查,不过,因为此案中大部分行贿者已经刑满释放,分布在全国10多个城市,查找难度很大。但办案人发现了一条线索:服刑人员马某因犯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没有减过刑。举报信中说他向张同泽行贿2000元。既然不减刑,他为什么要送钱给张同泽呢?
    办案人员决定以马某为突破口展开初查。经过耐心教育,马某说出了事情经过:为安排好工种,他提出送2000元给张同泽,张同泽表示同意,并提供了户名为“张惠”的账号。随后,马某让自己的二姐把2000元存到“张惠”的账户。2000元很快发挥了作用,马某被安排当上值班员。
    名为“张惠”的账户在整个侦查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在侦查行动展开的同时,侦查人员对“张惠”在三亚邮政储蓄所开设账户的往来账目调查。发现张同泽有通过该账户多次收受他人钱财的嫌疑。
    马某进一步交代了他向张同泽行贿的犯罪事实,并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,“张惠”是罪犯李某的妻子。
    后来,办案民警终于在陕西宝鸡市内找到李某夫妇。有了张惠的证言,整个案情顿时明朗。原来,张同泽是趁帮李某违法取款之机,私自截留了张惠在邮政储蓄账户的自动取款卡。此后这张储蓄卡成了张同泽多次索贿的“见证之物”,他多次利用张惠的账户向他所在监区的服刑人员索贿。
    据办案人员介绍,这是一桩零口供案件。从传唤、拘留直至批捕、开庭审理,张同泽拒不承认自己收取贿赂。但是经过大量的证人证言证实以及检方提取的存款凭条、书信等书证证明,形成证据链条,张同泽的犯罪事实确凿无误。
    近日,琼海法院认定张同泽在监狱里利用减刑、假释之机,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索贿、受贿6笔共计20500元,一审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